发布日期:2021年05月16日
2016年12月,河南商人高锭为一家公司在河南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的一笔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,担保金额为300万元。后因该公司不能如期偿还贷款,高锭被洛阳银行方面追加为被告。高锭发现,其担保金额由300万元变成了1300万元,质疑银行方面篡改了合同金额,于是向法院申请字迹鉴定。
5月12日,记者采访获悉,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结论,担保合同上的“壹仟”二字确系添改形成,法院在二审判决中对此予以确认。
就洛阳银行篡改担保金额的行为,高锭已将其举报至银保监会,目前正在等待回复。
记者掌握的该案二审庭审笔录显示,在一次开庭审理中,法官向洛阳银行方面宣读了上述鉴定结论,银行方面当庭表示,对这一篡改行为“表示遗憾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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